尊敬的学院教职工:
我科正在协助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对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居民落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山西省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七十条,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住户户口应当迁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对于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原住户,公安机关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公安机关采取电话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履行告知原住户应当迁出户口的义务。告知文书需登记存档备查。
2、履行告知义务后一个月内原住户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其户口迁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3、公安机关按照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下发文件的要求,请于2020年11月28日前将迁户口迁出,如按期未迁者,当地派出所将根据文件精神对此房屋内原户口迁至当地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上。
现将我院北校区住户占户通告如下:
姓名 楼号 联系方式 姓名 楼号 联系方式
崔雅丽 9-4-502 13934157308 黄福贞8-3-603 13233630029
梁巧英 10-305 13700511069 吴英田8-1-301 13835118261
梁万誉 8-1-102 15536078109 李志明2-2-302 18734896656
王来福 2-2-601 15343409811 韩运通13-2-402 18600663773
太原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房产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